为帮助本区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基本居住条件,保障居住安全,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章程》、《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和《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救助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和条件
拥有的唯一住房为危房、土坯房、寮房或者无住房的本区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向本会申请危破房改造或修缮资助。
第二条 资助标准
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给予每户不超过30000元的资助。
第三条 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危破房改造、修缮资助,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资助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
(二)危破房现状照片;
(三)改造、重建或修缮方案、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表;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四条 申请、审批、资助金的发放程序以及其他未尽事宜,按《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救助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经2020年5月22日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