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助学实施办法
为规范本会慈善助学工作,保障本区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章程》、《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救助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和范围
(一)本区户籍在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中),以及全日制大专、本科或以上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向本会提出助学资助申请:
1.申请普通助学的对象须为在册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申请“幸福女孩助学”的对象须为在册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女和纯生二女户结扎家庭女孩;
3.申请“金秋助学”的对象须为区总工会备案的在册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4.申请“持证”高中住宿生助学的对象须为持有《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在册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持有特困职工证明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纳入救助范围:
1.申请人停学、休学、中途退学或毕业的;
2.已申请其他助学项目的;
3.申请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4.其他不应当给予资助的情形。
第二条 资助标准
(一)普通助学资助标准
1.普通低保家庭子女、在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资助标准:
就读幼儿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2700元助学金;
就读小学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00元助学金;
就读初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00元助学金;
就读高中、职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1000元助学金;
就读大专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000元助学金;
就读本科或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学年5400元助学金;
考取大专和本科的,在入学的第一学年分别额外给予2000元和3000元助学金。
2.单亲、残疾人低保家庭子女及在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助学资助标准:
就读幼儿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3000元助学金;
就读小学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40元助学金;
就读初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60元助学金;
就读高中、职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1100元助学金;
就读大专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400元助学金;
就读本科或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000元助学金;
考取大专和本科的,在入学的第一学年分别额外给予2000元和3000元助学金。
3.普通低收入家庭子女助学资助标准:
就读幼儿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1500元助学金;
就读小学的,给予每人每学年200元助学金;
就读初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300元助学金;
就读高中、职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500元助学金;
就读大专的,给予每人每学年2000元助学金;
就读本科或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学年3000元助学金;
考取大专和本科的,在入学的第一学年分别额外给予1000元和1500元助学金。
4.单亲、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助学资助标准:
就读幼儿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1650元助学金;
就读小学的,给予每人每学年220元助学金;
就读初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330元助学金;
就读高中、职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550元助学金;
就读大专的,给予每人每学年2200元助学金;
就读本科或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学年3300元助学金;
考取大专和本科的,在入学的第一学年分别额外给予1000元和1500元助学金。
(二)“幸福女孩助学”资助标准
1.普通低保家庭子女助学资助标准:
就读幼儿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500元助学金;
就读小学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00元助学金;
就读初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900元助学金;
就读高中、职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1500元助学金;
就读大专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000元助学金;
就读本科或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学年9000元助学金;
考取大专和本科的,在入学的第一学年分别额外给予2000元和3000元助学金。
2.单亲、残疾人低保家庭子女的助学资助标准:
就读幼儿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800元助学金;
就读小学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40元助学金;
就读初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960元助学金;
就读高中、职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1600元助学金;
就读大专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400元助学金;
就读本科或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学年9600元助学金;
考取大专和本科的,在入学的第一学年分别额外给予2000元和3000元助学金。
3.普通低收入家庭子女助学资助标准:
就读幼儿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3000元助学金;
就读小学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00元助学金;
就读初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00元助学金;
就读高中、职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1000元助学金;
就读大专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000元助学金;
就读本科或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000元助学金;
考取大专和本科的,在入学的第一学年分别额外给予1000元和1500元助学金。
4.单亲、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助学资助标准:
就读幼儿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3150元助学金;
就读小学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20元助学金;
就读初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30元助学金;
就读高中、职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1050元助学金;
就读大专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200元助学金;
就读本科或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300元助学金;
考取大专和本科的,在入学的第一学年分别额外给予1000元和1500元助学金。
(三)“金秋助学”资助标准
1.普通在册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的助学资助标准:
就读幼儿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3000元助学金;
就读小学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00元助学金;
就读初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00元助学金;
就读高中、职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1000元助学金;
就读大专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000元助学金;
就读本科或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000元助学金;
考取大专和本科的,在入学的第一学年分别额外给予2000元和3000元助学金。
2.单亲、残疾人在册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的助学资助标准:
就读幼儿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3300元助学金;
就读小学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40元助学金;
就读初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60元助学金;
就读高中、职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1100元助学金;
就读大专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400元助学金;
就读本科或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600元助学金;
考取大专和本科的,在入学的第一学年分别额外给予2000元和3000元助学金。
(四)“持证”高中住宿生助学资助标准
属“持证”家庭在读高中、职中、中专住宿生的,给予每人每学年3000元助学金。
第三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助学资助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申请的类别领取并填报以下表格:
1.《番禺区慈善会(普通)助学金申请表》;
2.《番禺区慈善会幸福女孩助学金申请表》;
3.《番禺区慈善会、区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申请审批表》;
4.《“持证”高中住宿生申请区慈善会助学金审批表》。
(二)除提交上述表格外,申请人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
2.属低保家庭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属低收入家庭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复印件;属孤儿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复印件;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由镇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残疾人家庭的,提供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属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区总工会出具的证明;属单亲家庭的,提供户口簿、离婚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在读证明;就读大学一年级的,还须提供所读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四条 申请人同时符合两项或以上助学项目申请条件的,可择一项提出申请,不得同时申请;但对于符合“‘持证’高中住宿生助学”条件的申请人,若其同时符合其他助学项目申请条件的,可一并提出申请。
第五条 助学资助工作在每年8月至12月期间进行,8月至10月是宣传、受理申请阶段,11月至12月是审批、发放助学金阶段。
助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
第六条 本会鼓励和倡导受助人在完成学业参加工作后,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入本会助学行列,帮助更多有需要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条 本办法与《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救助管理规定》有不同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救助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21年3月22日第四届会员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实施。以往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