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慈善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会议纪要
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2月24日下午,区慈善会在区会议中心103室召开了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慈善会理事成员、监事会成员、法律顾问、各镇街慈善会代表及秘书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共59人参加了会议。第三届理事会成员共46人,当天会议请假3人,出席43人,出席会议人数超过理事会人数的2/3,符合章程规定,会议有效。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慈善会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二、会议听取了区慈善会2017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三、会议通报郑葆红同志不再担任区慈善会副会长,张小波同志不再担任区慈善会秘书长;
四、会议审议了区慈善会2018年资助计划(草案)及办公经费预算(草案);
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草案,同意在慈善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开展慈善救助、慈善超市、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专题项目以及机动资金5个方面;同意安排152万元用于工作人员薪金及福利、办公室经费、车辆管理、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宣传、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社会组织会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及法律顾问支出9个方面。
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番禺区慈善会换届选举暨筹款工作的议案》;
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草案,同意以下拟提名第四届理事、监事人选名单:
(一)理事人选(共47名)
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领导、区人大1名退休领导、区政协1名退休领导、区工商联主席、区民政局局长、区民政局分管社会福利工作的副局长、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区科工商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族宗教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区审计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侨务外事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残联各1名处级领导;区民政局1名事业编制处级领导;区厂商会1名代表;沙湾镇、新造镇、南村镇、化龙镇、石楼镇、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大石街、洛浦街、钟村街、石壁街、大龙街、石碁镇、小谷围街慈善会会长。
(二)监事人选(共3名)
区监察委1人、区审计局1人、执业律师1人。
根据《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穗组通〔2005〕64号)和《关于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番组〔2007〕21号)的有关要求,理事会组成人选中属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按规定向组织部门报送审批。
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刘瑞辉申请退回捐款5万元及番港慈善基金申请退款捐款367万元的议案。
出席:严宗活、麦洁萍、徐伟光、郭小龙、康玉福、于文杰、
陈咏梅、李 茵、李 珈、徐永红、李红珊、陈乃雄、
车学善、何会斌、李洁蓉、冯柏明、江 平、黄泽文、
李剑雄、范锦萍、王满娣、冯宽梓、王敏玲、周文文、
黄浦仪、郭艺妍、曾 亮、吴 健、高燕萍、陈颖甄、
温学红、何少霞、刘健芬、陈敏雄、苏金妹、陈健锋、
曾富强、杨秋伟、梁伟权、陈结莲、陈雅丽、郑翠冰、
王莉莉
列席:丘志云(监事)、李惠炫(监事)、黎红春、何婉仪、
张燕萍、林洁霞、赵宇峰、曾文钰、黄智峰、郭凤仪、
陈静姝、张文超、郭梓洋、钟嘉慧、陈伟红、范绮敏
请假:郑葆红、陈昌、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