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聚焦老区苏区、民族地区,支持我省相对贫困村建设和相对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在克服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下,涌现出一大批有社会责任感、乐于奉献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突出贡献。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为推动社会各界更加深入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粤府办〔2015〕39号)、《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办法(暂行)》(粤贫〔2011〕12号)、《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粤农扶组〔2019〕25号)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农组〔2021〕1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237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0年度即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团体、个人。 认定标准 向全省各地捐赠接收单位捐赠“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专项款物(实际到账)人民币(含物资折款)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 向全省各地捐赠接收单位捐赠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专项款物(实际到账)人民币(含物资折款)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 向全省各地捐赠接收单位捐赠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专项款物(实际到账)人民币(含物资折款)500万元以下、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 (一)推荐和申报。设立“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公室)。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各地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拟认定对象,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省扶贫开发协会、省教育基金会负责推荐省本级拟认定对象。企业、团体和个人也可直接向认定办公室自荐。 2020年度即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团体、个人。 (二)提出入围名单。认定办公室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初审、整理,确定候选名单。 (三)评委会会议评审。评委会综合研究提出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将拟认定名单征求省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五)审定。将拟认定名单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公告。对认定名单在《南方日报》上公告。 推荐要求 开展“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活动,是弘扬善举,推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认真推荐、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所有申报材料(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各一式三份)须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认定办公室。 需通过电子邮件和寄送纸质材料两种方式同时申报。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02号汇德国际大厦23层2302、2303房,邮编:510055。 具体联系人及电话: (一)“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金杯 陈振治,020-83327771,83395316(传真) 邮箱:1365440760@qq.com (二)“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银杯 陈才杰,020-83394108,83357533(传真) 邮箱:1443057378@qq.com (三)“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铜杯 廖昌婷,020-83394108,83357533(传真) 邮箱:619434949@qq.com 附件: 1.2020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申报表 2.推荐名单汇总表 3.2020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申报捐款明细表 扫左侧二维码 即可查看并下载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