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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创回顾|“活力番禺”第一课:《慈善组织规范管理与业务操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一步加强对番禺区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我区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履职能力,促进番禺区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20年6月17日下午14:00,“活力番禺”——番禺公益慈善人员专题能力提升培训班”正式开班,我们邀请到广州市公益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丹为番禺区各镇街慈善会和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带来第一课:《慈善组织规范管理与业务操作指引》。

徐丹老师传授了什么独门秘籍,一起来回顾一下吧~


导师介绍

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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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益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广州市广益联募服务中心副理事长,广州市志愿服务协会常务理事,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一、什么是慈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二、如何成为慈善组织?

01.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设立申请书应当明确提出设立慈善组织的意愿,以及该组织符合《慈善法》规定的慈善组织宗旨、业务范围等情况的说明;章程中有关财产管理使用的一章中要增加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一章中要增加“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转给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的规定。
>与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一并办理,审核流程一致。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慈善法》以及有关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依法登记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发给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广州市《申请慈善组织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02.认定《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

>第四条 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


(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
(二)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三、怎样募集资金?

01.公开募捐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02.无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如何募款


>>联合募捐



>>网络平台募捐


四、慈善组织如何使用募款?


01.管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六十条 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以外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的原则制定。


>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02.使用规定


《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


>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如广州市慈善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三(13%)。



>计算年度慈善活动支出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收入平均数代替上年总收入。


>慈善组织签订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其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违反本规定的要求。


五、信息公开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第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本办法规定的基本信息;
(二)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公开募捐情况;
(四)慈善项目有关情况;
(五)慈善信托有关情况;
(六)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
(七)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公开的基本信息还包括:


(一)按年度公开在本组织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
(二)本组织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


>第七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并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还应当公开合作方的有关信息。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募捐信息。


>第八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募得款物情况;(二)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三)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
>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前款第(一)、第(二)项所规定的信息。


六、税收优惠


>>《关于明确广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规字〔2017〕4号)


>>《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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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加增强学员的业务能力,徐丹老师向不少学员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学习问答》。学员表示,本次课程讲解“有灵魂、水平高”,帮助了慈善组织从业人员明晰日常容易混淆的工作难点,为日常工作提供了许多可供使用的工具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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