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帮助我区困难家庭子女解决上学问题,充分发挥我会慈善救助职能,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章程》和《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助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年度工作安排,定于8月至11月期间开展慈善助学工作。
一、助学对象和范围
本区户籍在读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中),以及全日制大专、本科或以上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向本会提出助学申请:
(一)申请普通助学的对象须为在册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子女;
(二)申请“幸福女孩”助学的对象须为在册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女和纯生二女户结扎家庭女孩;
(三)申请“金秋助学”的对象须为区总工会备案的在册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四)申请“持证”高中住宿生助学的对象须为持有《广州市城镇居民(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在册城乡低保户子女。
二、受理时间
助学工作在8月至11月期间进行,8月至9月是宣传、受理申请阶段,10月至11月是审批、发放助学金阶段。
三、助学标准
助学标准详见《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助学金资助标准》
四、审批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请程序
普通助学: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初核并将所需材料录入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救助业务审批系统→村(居)委进行公示→镇(街)民政办调查核实→区慈善会复核审批→发放助学金。
“幸福女孩”助学: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初核并将所需材料录入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救助业务审批系统→村(居)委进行公示→镇(街)计生办调查核实→镇(街)民政办调查核实→区卫计局审核→区慈善会复核审批→发放助学金。
“金秋助学”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区总工会初核并将所需材料录入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救助业务审批系统→区慈善会复核审批→发放助学金。
“持证”高中住宿生助学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初核并将所需材料录入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救助业务审批系统→村(居)委进行公示→镇(街)民政办调查核实→区教育基金会调查核实→区慈善会复核审批→发放助学金。
(二)材料要求
1.申请人申请助学资助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参加“金秋助学”活动的,向区总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申请的类别领取并填报以下表格:《番禺区慈善会(普通)助学金申请表》;《番禺区慈善会幸福女孩助学金申请表》;《番禺区慈善会、区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申请审批表》;《“持证”高中住宿生申请区慈善会助学金审批表》。
2.除提交上述表格外,申请人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2)属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提供区民政局核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城镇(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复印件;属残疾人家庭的,提供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属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区总工会出具的证明;属单亲家庭的,提供户口薄、离婚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在读证明;就读大学一年级的,还须提供所读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4)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