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帮助我区困难家庭子女解决上学问题,充分发挥我会慈善救助职能,我会定于8月-11月开展慈善助学工作。
资助对象和范围
(一)本区户籍在读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中),以及全日制大专、本科或以上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向本会提出助学资助申请:
1.申请普通助学的对象须为在册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子女;
2.申请“幸福女孩助学”的对象须为在册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女和纯生二女户结扎家庭女孩;
3.申请“金秋助学”的对象须为区总工会备案的在册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4.申请“持证”高中住宿生助学的对象须为持有《广州市城镇居民(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在册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和持有特困职工证明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纳入救助范围:
1.申请人停学、休学、中途退学或毕业的;
2.申请人家庭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3.申请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4.其他不应当给予资助的情形。
时间安排
助学工作安排于8月至11月进行,8月至9月为受理申请阶段,10月至11月为审批、发放助学金阶段。
助学标准
申请流程
1.普通助学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初核并将所需材料录入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救助业务审批系统→村(居)委进行公示→镇(街)民政办调查核实→区慈善会复核审批→发放助学金。
2.“幸福女孩”助学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初核并将所需材料录入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救助业务审批系统→村(居)委进行公示→镇(街)计生办调查核实→镇(街)民政办调查核实→区慈善会复核审批→发放助学金。
3.“金秋助学”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区总工会初核并将所需材料录入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救助业务审批系统→区慈善会复核审批→发放助学金。
4.“持证”高中住宿生助学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初核并将所需材料录入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救助业务审批系统→村(居)委进行公示→镇(街)民政办调查核实→区教育基金会调查核实→区慈善会复核审批→发放助学金。
其他说明
申请人同时符合两项或以上助学项目申请条件的,可择一提出申请,不得同时申请;但对于符合“‘持证’高中住宿生助学”条件的申请人,若其同时符合其他助学项目申请条件的,可一并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