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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参加《慈善法》解读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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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8日,我会参加了2016年第三期广州社会组织讲坛。讲坛以“《慈善法》最新解读”为主题,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进行主旨演讲。区慈善会常务副会长徐伟光、秘书长张小波及我会工作人员参加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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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法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法律,也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自2005年民政部提出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立法建议开始,立法过程长达10年的《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签署命令颁发。《慈善法》的出台对于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讲坛邀请了参与《慈善法》起草的金锦萍教授进行演讲,在长达两个小时的演讲中,金老师从慈善法立法背景与过程、慈善法的意义、慈善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慈善法的主要内容以及慈善法热点问题剖析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分享。会上,学员们针对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如“轻松筹”是否合法、如何处理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的关系、募捐APP平台如何发展等问题进行了讨论,金老师一一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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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金老师的解读,我会工作人员表示,随着《慈善法》的出台,今后慈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同时也感受到压力,一是今后我们对《慈善法》的学习、理解、宣传和贯彻执行的任务将更加坚巨重大,二是今后的工作流程都必须更加谨慎,处处都要依法办事,依法做慈善。

    学习结束后,徐伟光常务副会长对我会工作人员提出了要求:一是加强对慈善法的学习,相互交流学习体会和经验;二是坚决贯彻执行慈善法、遵章守纪,依法开展慈善会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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